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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2-12 19:58   浏览次数:次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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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政府管理层面,引入各种互联网法律法规是舆论治理的刚性措施。法律赋予公民自由表达言论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在网络环境中肆无忌惮地发表虚假和有害的言论。微博作为网络表达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网络监管的法律法规也适用于微博治理。自1989年以来,中国制定了《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管理服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条例》等数十项法律法规,旨在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

       2013年9月9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解释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点击、浏览5000次以上或转发500次以上的,视为诽谤,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刑。据报道,这是继承者‘秦火火’、‘立二拆四’、在周禄宝、傅学生等一系列网络谣言传播案件之后,官方又采取了另一项重要措施来打击网络谣言犯罪。[8]司法解释于9月10日实施。

       微博作为近年来突如其来的信息传播武器,是一个不可低估的舆论地位,其言论表达的理性要求和法律规范更具现实意义。2011年12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北京市微博发展管理若干规定》,要求微博用户在注册时使用真实身份信息,老微博用户必须在2012年3月16日前完成真实身份信息,否则将被强制拦截,不能发言、转发,只能浏览相关内容。新浪、搜狐、网易等微博于2012年3月16日全部实行后台实名制。这些法律法规或措施都是为了规范微博客的发展和管理,维护网络传播秩序,保障信息安全,保护互联网信息单位和微博客户的合法权益,满足互联网公众的需求,促进互联网用户的健康有序发展。微博总经理性发言系统彭少斌认为,是为,上海总经理性发言系统彭少斌认为,更有利于使网用户和谐发展。

       从世界上看,韩国是第一个强制实施网络实名制的国家,网络实名制已成为韩国网络管理的最大特点。自2002年以来,韩国政府就实名制的实施进行了讨论,并广泛征求了各行各业的意见。到2003年底,韩国22个政府部门的网站都实现了网络实名制。2007年崔真实事件后,网络实名制进入了立法轨道。根据韩国信息通信部的规定,网民必须在网站上发布信息。2007年7月27日,韩国政府正式启动了网络信息保护综合对策,规定每天点击量超过10万的门户网站必须在接受网民信息、发布照片和视频之前记录和验证网民的真实身份信息。如果门户拒绝实施,将被罚款3000万韩元。韩国网络实名制的实施引起了广泛的国际争论,尽管反对者认为解决网络犯罪和网络暴力问题没有什么意义。

       其他山的石头可以攻击玉石。在讨论网络舆论的立法治理方面,值得一提的是新加坡的立法治理经验。新加坡是世界上第一个控制网络立法的国家,采用以政府为主导的强制性立法干预模式。李光耀曾明确指出:根据新加坡的经验,各种种族和宗教的混合很容易改变,所以美国‘舆论市场’这个概念不仅不能产生和谐的观点,而且能达到明确的效果,而且往往会导致暴乱和流血。[10]1996年,新加坡政府制定了《新加坡广播电视局(分类许可证)通知》,1997年制定了《互联网运营标准》,详细规定了网络运营商和用户的权利和责任边界。虽然政府严格控制网络言论,但它也得到了媒体和公众的支持,这可能与新加坡人所追求的国家至上的概念密切相关。

       在一直尊重言论自由的西方国家,德国是第一个立法规范网络危害言论的国家,德国也是第一个对发表非法言论的网络运营商实施行政归罪的国家。德国政府依照《信息与传播服务法》控制网络危害内容,包括技术防止纳粹复兴内容的传播;建立特定的网络警察来监控危害内容的传播。虽然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政治制度和文化传统,但无论哪里都会控制有害的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正如德国司法部长齐普里斯在中国政法大学的演讲中所说,每个人的基本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有一个衡量权利的问题。如果国家建立了一个强制性的民主权力机构,它将限制公民的表达权利,如果这种表达侵犯了其他公民的权利、公共秩序或刑法规范。如果一个国家认为一个权利高于另一个国家,那么保护年轻人的言论自由就比保护年轻人更重要[11]。

       二 产业自治:原本清源

       公共治理的关键是合作。归根结底,它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网络运营商和行业协会作为一个自组织系统,在自净化过程中具有自身的运行机制。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互联网企业大多在政府的指导下建立行业自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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